化学品合规咨询
1.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详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内容、流程以及登记企业职责、监管要求等内容。
2.登记须知
哪些企业需要登记: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需要登记。
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需“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
哪些化学品需要登记: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有两类化学品需要进行登记:
①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化学品;
②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
注:需要登记的是产品整体,包括物质或混合物。
什么时间登记:
①新登记: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②复核换证
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
③登记变更
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且尚未进入登记证书到期前3个月复核期),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产能、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
3.我们的服务
登记产品筛选、登记数据测试、登记方案制作等
协助审核企业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
制作符合中国国标要求的SDS/标签
全球GHS/SDS/标签制作服务
代理NRCC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服务
代理应急管理部认可实验室的化学品危险性鉴定 、测试
Copyright © 上海亿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沪ICP备2024058258号 XML地图 技术支持:进舟科技